专利管理:专利权质押的那些事

作者:网络发布时间:2022-06-30

专利权质押是指债务人或者第三人依法将其专利权中的财产权出质,将该财产权作为债权的担保。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债权人有权依法以该财产权折价或者以拍卖、变卖该财产权的价款优先受偿。债务人或者第三人为出质人,债权人为质权人。出质人必须是合法专利权人。如果一项专利有两个以上的共同专利权人,则出质人为全体专利权人。

 

以专利权出质的,出质人与质权人应当订立书面合同,并向中国专利局办理出质登记;办理涉外专利权质押合同登记的,应当委托涉外专利代理机构代理。质押合同自登记之日起生效。

 

一、合同登记的管理部门:中国专利局是专利权质押合同登记的管理部门。

 

二、专利质押合同登记的申请

 

(一)应当提交的文件

 

根据我国〈专利权质押合同登记管理暂行办法〉(以下简称〈暂行办法〉)的规定,申请办理专利权质押合同登记的,当事人应当向中国专利局寄交或面交下列文件:

 

1、专利权质押合同登记申请表;

 

2、主合同和专利权质押合同;

 

3、出质人的合法身份证明;

 

4、委托书及代理人的身份证明;

 

5、专利权的有效证明;

 

6、专利权出质前的实施及许可情况;

 

7、上级主管部门或国务院有关主管部门的批准文件;

 

8、其它需要提供的材料;

 

中国专利局以收到上述文件之日为登记申请受理日。

 

(二)专利权质押合同包括的内容

 

1、出质人、质权人以及代理人或联系人的姓名(名称)、通讯地址;

 

2、被担保的主债权种类;

 

3、债务人履行债务的期限;

 

4、专利件数以及每项专利的名称、专利号、申请日、颁证日;

 

5、质押担保的范围;

 

6、质押的金额与支付方式;

 

7、对质押期间进行专利权转让或实施许可的约定;

 

8、质押期间维持专利权有效的约定;

 

9、出现专利纠纷时出质人的责任;

 

10、质押期间专利权被撤销或被宣告无效时的处理;

 

11、违约及索赔;

 

12、争议的解决办法;

 

13、质押期满债务的清偿方式;

 

14、当事人认为需要约定的其它事项;

 

15、合同签订日期,签名盖章。

 

全民所有制单位以专利权出质的,须经上级主管部门批准;中国单位或人向外国人出质专利权的,须经国务院有关主管部门批准。

 

三、登记申请的审查

 

中国专利局在受理专利权质押合同登记申请之后,依照国家法律、法规的规定,审查下列内容:

 

(一)质押合同条款是否齐全;

 

(二)是否出现《暂行办法》规定的不予登记的情况;

 

(三)是否按要求补正;

 

(四)其它有必要审查的内容。

 

对出现下列情况之一的专利权质押合同,中国专利局不予登记:

 

(一)出质人非专利文档所记载的专利权人或者非全部专利权人的;

 

(二)专利权被宣告无效、被撤销或者已经终止的;

 

(三)假冒他人专利或冒充专利的;

 

(四)专利申请未获授权的;

 

(五)专利权被提出撤销请求或被启动无效宣告程序的;

 

(六)存在专利权属纠纷的;

 

(七)质押期超过专利权有效期的;

 

(八)合同约定在债务履行期届满质权人未受清偿时,质物的所有权归质权人所有的;

 

(九)其它不符合出质条件的。

 

中国专利局自受理日起15日内(不含补正时间)作出审查决定。经审查合格的专利权质押合同准予登记,并向当事人发送《专利权质押合同登记通知书》;经审查不合格或逾期不补正的,不予登记,并向当事人发送《专利权质押合同不予登记通知书》。

 

申请专利权质押合同登记的,当事人应当按规定缴纳登记费。


如果你对专利有不明白的话,最好找有权威的专业网站,这里强烈推荐森焱科技.只要你想到的,都能为你完美解决。这就是森焱科技,如果有对专利相关的需求,还可以登录森焱科技的官方网站,或拨打森焱科技服务热线,400-1116-808。



[  返回首页  ]

服务热线

0731-85118507

微信服务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