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利复审决定的类型、送交、复审程序的终止解析

作者:网络发布时间:2023-04-10


对司法实践中引发的纠纷,如果需要走诉讼程序,建议最好事先咨询相关的专家律师,以少走弯路,更好地解决自己所面临的问题。今天我们来讲解下关于专利复审决定的类型,复审决定的送交,复审程序的终止。

复审决定的类型


复审决定有以下三种类型:

(一)复审请求的理由不成立,驳回复审请求,维持原驳回决定;

(二)复审请求的理由成立,撤销原驳回决定;

(三)专利申请文件经复审请求人修改,克服了原驳回申请的决定所指出的缺陷,在新的文本基础上撤销原驳回决定。


复审请求的理由成立,撤销原驳回决定包括下列情形:

1、驳回决定适用法律、法规错误的;

2、驳回理由缺少必要的证据支持的;

3、审查违反法定程序,例如,驳回决定以申请人放弃的申请文本或者不要求保护的技术方案为依据,在审查程序中没有给予申请人针对驳回决定所采用的理由、证据或者认定的事实陈述意见的机会,驳回决定没有评价申请人所提交的与驳回理由有关的证据等,以致可能影响公正审理的;

4、驳回理由不成立的其他情形。


复审决定的送交


(一)根据专利法第四十一条第一款的规定,专利复审委员会应当将复审请求的审查决定书送交复审请求人。

(二)复审决定对原审查部门的约束力

复审决定撤销原审查部门作出的决定的,原审查部门应当执行专利复审委员会的决定,不得以同样的理由和证据作出与该复审决定意见相反的决定。


复审程序的终止


复审请求因期满未答复而视为撤回的,复审程序终止。

在作出复审决定前,复审请求人撤回其复审请求的,复审程序终止。


1、当复审请求的理由不成立,驳回复审请求,维持原驳回决定的复审决定作出后,复审请求人不服该决定,根据专利法第四十一条第二款的规定在收到复审决定之日起三个月内向人民法院起诉的,专利复审委员会应当出庭应诉;在规定的期限内未起诉的,复审决定生效,复审程序终止。


2、当复审请求的理由成立,撤销原驳回决定和专利申请文件经复审请求人修改,克服了原驳回申请的决定所指出的缺陷,在新的文本基础上撤销原驳回决定的复审决定作出后,复审程序终止。专利复审委员会应当将有关的申请案卷送回原审查部门。原审查部门应当根据复审决定继续审批程序。


以上就是专利复审决定的类型,复审决定的送交,复审程序的终止的具体情况,希望能对您有所帮助。


[  返回首页  ]

服务热线

0731-85118507

微信服务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