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高科技企业在应对知识产权诉讼方面的能力正在增强

作者:网络发布时间:2023-05-24


近日,中微半导体设备(上海)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微半导体”)与维易科精密仪器国际贸易(上海)有限公司(以下简称“Veeco上海”)的诉讼争端又有了最新进展,福建省高级人民法院同意了中微针对Veeco上海的禁令申请,这也是继国家知识产权局专利复审委员会(以下简称“专利复审委”)后,中方再次认定Veeco上海侵犯了中微半导体的知识产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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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外设备企业联合夹击


此次事件中的两位主角都是MOCVD厂商,而国内外MOCVD厂商的对决多年来一直没有停息过。


MOCVD设备一直都是生产LED外延芯片的关键设备。由于技术含量高,MOCVD设备站在了LED行业价值链的顶端,MOCVD设备是专利技术密集型产业,而其核心技术大多掌握在美国Veeco和德国Aixtron等国外企业手中,并且多年以来这两家企业占领了全球90%以上的MOCVD设备市场,其技术水平、规模效应、品牌效应、客户资源等都达到了相当的高度。


Veeco和Aixtron在知识产权及其全球专利组合方面的保护一直十分坚决,这让后续进入这一领域的国产MOCVD厂商寸步难行,要突破专利技术封锁,建立自主创新的国产MOCVD核心技术并非易事。据了解,2016年国产MOCVD设备在国内市占率合计仅11%。


他们利用专利优势来绞杀国产MOCVD设备商的发展,从而导致了十几年来国内20多家陆续从事MOCVD的企业目前只剩下中微和中晟两家。


国产设备企业倔强发展


国际设备厂商在中国市场的份额逐渐被国产设备挤压,并且在技术上也逐渐被国内设备厂商赶上。此前三安光电向Aixtron采购50台腔LED主要生产设备CCS MOCVD SYSTEM AIX R6,最后由于不能完全满足三安工艺需求而终止采购。如今Aixtron已经基本失去了竞争优势,甚至在2016年,中国资本一度对Aixtron发起过收购,Aixtron的产品基本上已经出局,形成了国产设备只与Veeco产品竞争的有利格局。


如今中微和中晟两家企业在专利技术上每年都不断投入,比如中微。中微有一半以上的员工从事研发工作,而通过十年的发展和积累,中微已经申请了几百余项国内外专利,涉及MOCVD的专利已超过百项,其中大部分专利已被授权。


专利技术上的突破使得国内MOCVD供应商不断缩小与Veeco产品的技术差距,并依靠更好的性价比和更便利的售后服务逐渐得到客户的认可,已经威胁到Veeco在中国市场的领先地位,导致其连续多年亏损和市场占有率的减少。


Veeco、中微互告 双方你来我往


面对国内厂商的强势崛起,Veeco针对中微发起了新的“进攻”。


2017年4月,Veeco美国在纽约东区的联邦法院对中微半导体MOCVD设备的晶圆承载器(即石墨盘)供应商SGL展开了专利侵权诉讼,认为在SGL为中微半导体设计的石墨盘产品侵犯了其专利,要求禁止SGL向中微半导体供货并赔偿巨额损失。


11月2日,Veeco宣布,美国纽约东区地方法院同意了Veeco公司针对SGL的一项初步禁令请求,该禁令禁止SGL出售供采用了Veeco专利技术的MOCVD使用的晶圆承载器,包括专为AMECMOCVD系统设计的晶圆承载器。并且除了临时禁令之外,Veeco正在寻求永久性禁令以及经济赔偿等。


如果这项禁令最终落地的话,就意味着中微的设备将没有最关键的石墨托盘使用,机器将无法正常运转,损失巨大。


目前MOCVD设备在全球只有两大供应商,Veeco和中微半导体,两家各占一半的市场份额,Veeco的禁令请求将使得中微半导体短时间内无法获得SGL的石墨盘,必然会影响MOCVD设备的生产,当然Veeco也无法在短时间内填补中微半导体的市场,甚至都影响到了下游LED芯片生产商的生产。


SGL公司是中微半导体的晶圆承载器供应商。该禁令禁止SGL出售供采用了Veeco专利技术的无基座金属有机化学气相沉积系统(MOCVD)使用的晶圆承载器,包括专为AMEC MOCVD系统设计的晶圆承载器。


Veeco公司董事长兼首席执行官John R. Peeler说:“这项裁决肯定了Veeco知识产权及其全球专利组合的实力。Veeco狠抓知识产权工作,并坚决维护其在研发方面的重大投资,包括其在美国,欧洲和亚洲的专利,特别是在中国。”


中微积极应战


对于在美国Veeco禁令,中微则回应表示,首先,纽约东区地方法院法官在未能有机会全面了解专利无效证据、未对Veeco美国的专利有效性和基片托盘是否真正侵权作出明确判断的情况下,罕见发出了禁止基片托盘供应商给中微提供托盘的临时禁运令。


其次,中微表示,涉案的Veeco美国专利技术早在60年代开始就被大量前置专利公开,距今已有五十年历史,因而,中微认为Veeco美国涉案专利不符合专利法要求,应属无效专利。中微更进一步对该涉案专利的中国同族专利、韩国同族专利提交了专利宣告无效请求。


此外,中微也会采取多项有效措施,减少SGL遭禁令的影响。中微半导体表示将在三个方面推动解决上述问题:一是积极发展第二和第三渠道的供应商,预计一个月即可完成产品验证,两三个月即可解决批量问题,春节前即可恢复对客户的石墨盘供应;二是SGL已在美国提起反诉,预计很快将取得进展;三是针对专利方面,公司已在中国对Veeco提起专利侵权诉讼。


中微半导体披露,其于今年7月向福建高院正式起诉 Veeco上海,指控其TurboDisk EPIK 700型号的MOCVD设备侵犯了中微的基片托盘同步锁定的中国专利,要求其停止侵权并主张上亿元侵权损害赔偿。在中微半导体起诉后,Veeco上海对该中微半导体专利向专利复审委提起无效宣告请求。与此同时,还有一位自然人也对该涉案专利提起无效宣告请求。针对涉案专利的两个无效宣告请求,专利复审委先后分别开庭审理,双方代理人进行充分答辩,专利复审委于11月24日对两个无效宣告案分别作出了审查决定,均确定认中微专利为有效专利。


从这一事件可以看到,中国高科技企业在面对市场竞争对手,特别是行业巨头提出诉讼时,正由过去的妥协、让步到据理力争,有策略的进退,中国高科技企业在应对知识产权诉讼方面的能力正在增强。


同类事件案例


夏普被指侵权海信LED液晶电视专利


12月1日消息,日前,海信集团旗下青岛海信电器在北京和青岛两地法院向夏普发起诉讼。北京知识产权法院近日受理夏普侵害LED液晶电视专利一案。海信请求法院判令夏普赔偿1000万元。


海信认为,发起的涉案专利主要为“一种背光控制方法、装置和LED电视”以及“背光驱动电路和电视机”等两项专利,并均在有效期内。


夏普与海信之间的品牌纠纷早在今年6月份时就已经开始。夏普曾在美国加州法院和纽约州法院起诉海信集团有限公司等四家海信公司,称海信在美国销售低质低价的液晶电视损害其品牌形象。随后二者一直在围绕相关案件辗转各地法院。


根据资料显示,在今年8月,夏普66%的股权已经被富士康母公司鸿海以3888亿日元(约合38亿美元)的价格收购。但是在此之前,2015年7月31日,海信曾与夏普联手,前者曾获得后者墨西哥公司100%的股份及夏普电视在美洲地区(巴西除外)的品牌使用权和所有渠道资源,为期5年。


尽管鸿海在去年12月以104.19亿元收购UMC,取回夏普电视欧洲市场的品牌授权权利,但是美国市场一直未能与海信达成一致。在高速增长的美洲市场,夏普不仅把自己的品牌拱手相让,错失了大量获利的机会,还将冒着自身品牌在合同后期被对手恶性经营的风险,因此此事也被夏普视为一大隐患。


对于双方的互相诉讼,律师表示,专利侵权案需要有官方机构调取各项数据进行鉴定,取证困难、诉讼耗时较长,且有可能最终面临专利无效的风险。


这场品牌之间的争端,仍将继续下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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