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有嘻哈PG ONE万磁王这次摊上大事了,背锅的却是品牌方!

作者:网络发布时间:2024-01-08


自从中国有嘻哈火了之后还真让人见识到了什么是“人红是非多”,漫威圈和嘻哈圈原本是两个平行的娱乐空间,近日却因为“万磁王”这个关键词产生了交集。


这回的说唱“万磁王”粉丝和漫威万磁王粉丝互怼,上演了宫斗剧的剧情……

 

是这样,PG one一直有个绰号叫万磁王,是他自己起的,简介上也有写。

 

可是,像小P妹那样喜欢漫威动画的小伙伴都知道,万磁王是x战警里面的重要角色。


其漫画及角色的版权都属于漫威,迪士尼收购漫威后等于同时归属迪士尼,但在之前因为漫威将X战警系列的影视版权卖给了FOX,所以万磁王角色的影视版权在FOX,其他的权属还归漫威和迪士尼所有。


总之!这个名字是有版权的。

 

然而在近日有漫威粉丝发现,微博的超级话题中,有关《X战警》万磁王的200多个相关PO文和照片影片突然都被删除,被全部替换成 PG ONE 的内容。

 

并且还在超级话题中规定只允许讨论有关 PG ONE 相关内容,引漫威粉丝不满。

 

除此之外,漫威粉丝还不满于PG ONE接了商业广告之后,担任雅诗兰黛和麦当劳的推广大使都在文案中带有“万磁王”字样,并且强调漫威公司已经注册了中文 “万磁王” 商标,PG ONE 在使用万磁王作为商业用途时存在侵权嫌疑。

 

于是,漫威粉丝们的大招来了,他们开始给迪士尼官方写英文邮件!

 

迪士尼很快回应了漫威粉丝们,表示对此事将会积极调查,并且希望各位都够多收集证据给到迪士尼。


面对这种情况,吃瓜群众纷纷调侃,“一旦迪士尼认真,管你什么大企业,个个都得闻风丧胆,毕竟,迪斯尼每年的入账大头都是侵权案的胜诉赔偿”。

 

是的!迪士尼在业界有着“版权流氓”“版权纳粹”“版权狂魔”的名头,可不是浪得虚名哦~~


1987年,日本滋贺县大津市某小学的106名毕业生在学校内的游泳池内绘制米奇图案作为毕业纪念。以“侵害著作权”为由,迪士尼要求校方撤销画作。迪士尼方面认为,绘制在泳池底的巨大米奇图案属于未经允许的商用行为。

 

2008年,迪士尼公司状告了美国经营派对服务的商家,理由是他们购买了盗版的迪士尼角色服饰,并将其用于自家生意的宣传视频之中,这侵犯了迪士尼公司的著作权。

 

2016年,中国的那个赛车总动员,也被迪士尼和皮克斯联手告上了法庭。

 

有人觉得迪士尼太苛刻了,小P妹却觉得迪士尼对于知识产权的维护值得我们所有人尊重,同样也呼吁所有人提高知识产权意识。


那么,PG ONE与商家的行为是否有侵权呢?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注册商品的专用权,以核准注册的商品和核定使用的商品为限。”同时,“未经商标注册人的许可,在同一种商品上使用与其注册商标相同的商标的;未经商标注册人的许可,在同一种商品上使用与其注册商标近似的商标,或者在类似商品上使用与其注册商标相同或者近似的商标,容易导致混淆的;”由此可见,在某一商品领域使用中的商标,在另一类商品领域中不一定受到商标保护。其判断的标准,需根据商标注册时的商品/服务类别描述判断。


根据漫威公司关于“MAGNETO”在美国的商标注册描中,“MAGNETO”的商标用途主要在书籍影音发行中。

 

根据漫威公司(奇异有限公司,即MARVEL CHARACTERS, INC)在中国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商标局的注册信息中,其对于“万磁王”商标的商品/服务定位,也是书籍出版和影音表演类。

 

本次雅诗兰黛、麦当劳等商家使用“万磁王”作为宣传的行为,就雅诗兰黛来说商品服务类别为化妆品范畴,就麦当劳而言是商品服务类别为餐饮食品范畴,两位商家的商品用途均与漫威公司注册“万磁王MEGNETO”商标时注明的商品服务类别不同。


是否构成商标侵权,就要判断PG ONE使用“万磁王”是否是作为一种标识服务来源的商标性使用,是否提供了文化娱乐演出类的服务或与之类似的服务以及相关公众是否产生混淆,在这个原则下,才能进行是否构成商标侵权的判断。

 

此事已在网络上闹得沸沸扬扬,不过最终结果还要看最后的定论了。


一切以知识产权为重!所以“皮几万,你真的要小心哦!”


[  返回首页  ]

服务热线

0731-85118507

微信服务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