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明专利实质审查后一般要求多久?

作者:网络发布时间:2019-06-18

专利是一种知识产权,为了更好地维护自己的合法权利,当事人创造出发明以后,是可以到专利局申请专利的。专利局是需要对当事人的申请进行审查的。有的朋友就会疑惑,发明专利实质审查后一般要求多久呢?

根据专利法第三十五条的规定,“发明专利申请自申请日起三年内,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可以根据申请人随时提出的请求,对其申请进行审查;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请求实质审查的,该申请即被视为撤回。”所以提出实质审查的期限为提出专利之日起到三年内任何时间都可以提出。

专利实质审查请求生效后,专利审查员将正式对专利申请进行审查,审查的内容是:新颖性、创造性和实用性。审查员在审查过程中,一般会发出审查意见通知书,申请人对审查员发出的通知书进行答辩。第一次审查通知书的答复期限为4个月,以后的审查意见通知书的答复时间为2个月,一件发明专利申请,申请人收到2-3次审查意见通知书是非常正常的,对于授权难度高的申请,有可能收到5次及以上的审查意见通知书。所以答复审查意见通知书的期限,与审查意见通知书的多少和答复审查意见通知书的速度有关。

根据以上分析,答复审查意见的周期应在4个月到8个月左右。

发明专利的审查阶段:

1、受理阶段

专利局收到昆明发明专利申请后进行审查,如果符合受理条件,专利局将确定申请日,给予申请号,并且核实过文件清单后,发出受理通知书,通知申请人。

2、初步审查阶段

经受理后的专利按照规定缴纳专利申请费用的,自动进入初审阶段。初审前发明专利申请首先要进行保密审查,需要保密的,按保密程序处理。

3、公布阶段

发明专利申请从发出初审合格通知书起进入公布阶段,如果申请人没有提出提前公开的请求,要等到申请日起满15个月才进入公开准备程序。

4、实质审查阶段

发明专利申请公布以后,如果申请人已经提出实质审查请求并已生效的,申请人进入实审程序。如果发明专利申请自申请日起满三年还未提出实审请求,或者实审请求未生效的,该申请即被视为撤回。

5、授权阶段

发明专利申请经实质审查未发现驳回理由的,由审查员作出授权通知,申请进入授权登记准备,经对授权文本的法律效力和完整性进行复核,对专利申请的著录项目进行校对、修改后,专利局发出授权通知书和办理登记手续通知书,申请人接到通知书后应当在2个月之内按照通知的要求办理登记手续并缴纳规定的费用,按期办理登记手续的,专利局将授予专利权,颁发专利证书,在专利登记簿上记录,并在3个月后于专利公报上公告,未按规定办理登记手续的,视为放弃取得专利权的权利。

另外,如果申请人不能在规定的时间内答复审查意见通知书的,还可以在答复审查意见通知书规定的期限前申请延期,每次可以申请延期2个月,最多可以申请2次延期。如果申请延期的,答复审查意见的时间可以拉的非常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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