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发布2017年度长沙县科技计划项目申报指南的通知

作者:网络发布时间:2018-09-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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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有关单位:

  根据《长沙县科技发展专项资金及科技计划项目管理办法》(长县科发〔201510号),结合我县经济社会发展需求,为做好2017年度长沙县科技计划项目申报工作,现将2017年度长沙县科技计划项目申报指南予以发布。

  一、基本原则

  (一)2017年县科技计划原则遵循现有计划体系,按重点项目、一般项目2个层次进行申报。

  (二)突出自主创新,注重创新能力培育;突出成果转化,注重产学研金结合;突出支柱产业发展,注重战略性新兴产业培育;突出公开公平公正,进一步规范化和科学化。

  (三)根据县财政资金预算要求,严格控制项目总量,提高项目质量。全县科技计划项目重点向县域内科技型企业、战略性新兴产业和“两型”产业以及科技含量高的两创企业倾斜。依照本指南申报的项目,经相关的科技计划项目管理流程后,原则上于2017年进行立项和拨付资金,逐步强化后补助方式。

  (四)依照本指南申报并进入立项程序的项目,具备统计条件的单位必须经过县统计局审查其高新企业统计、研究与发展(R&D)经费投入等有关数据及经济指标是否纳入统计部门统计和是否按实、按时报送,将作为科技计划立项的参考之一。

  二、申报类别

  2017年度长沙县科技计划项目按科技平台建设、科技人才建设、科技攻关及特色产业培育、中小微科技企业技术创新、社会公益及民生科技支撑等5个计划类别进行申报。

  三、申报要求

  (一)申报单位条件

  1、应为在长沙县注册1年以上,税收关系或税收级次在长沙县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事业单位、社团组织。

  2、对长沙县有税收贡献,无偷税、漏税、逃税行为。

  3、具有健全的科研管理制度和财务管理制度。

  4、在相关领域具有一定的科技研发优势。

  5、具有县科技计划项目实施的基础条件,包括科研人才队伍、场地、资金和技术装备。

  (二)申报项目条件

  1、符合国家、省、市、县科技和经济社会发展战略及相关政策要求。

  2、申报的项目当年未获得其他县级财政专项资金资助。

  3、申报的项目未获得过县科技计划项目的支持。

  4、申报项目知识产权权属清晰。项目负责人应是实际主持研究工作的科技人员,若该项目已申请或获得专利,专利权属必须清晰。   

  5、申报项目具有可以预期的应用前景和经济效益、社会效益、生态效益,并在长沙县转化、应用和产业化。

  (三)推荐单位条件

  1、科技计划项目的推荐单位为各镇(街道)、县直部门。

  各镇(街道)负责推荐所在辖区内企事业单位申报的项目,县直部门负责推荐本单位所属二级机构和事业单位申报的项目。

  2、各推荐单位应对其推荐的项目持科学审慎态度,严格把关,认真对项目进行筛选、甄别后择优排序推荐

  3、推荐单位应对所推荐项目进行后续跟踪管理,并对项

  目实施效果及绩效评价结果和验收负连带责任,否则,将取消其推荐资格,并予以通报。

  (四)申报材料

  1、长沙县科技计划项目申报书。申报重点项目还需撰写《长沙县科技计划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其内容包括:项目的背景与意义;国内外研究现状与发展趋势;项目实施主要内容、关键技术与创新点、预期目标及成果;应用或产业化前景与市场需求;现有工作基础、条件、特色与优势;项目实施方案、组织方式与课题分解;进度安排与年度计划内容;项目承担单位和主要承担人员简况;资金预算(来源、使用及筹资能力分析);项目的经济、社会效益分析;有关上级单位或评估机构的意见。

  2、申报单位承诺书、首席专家知情书。

  3、项目申报书、单位承诺书、首席专家知情书以及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可在长沙县科技网(http://www.csx.gov.cn/kjj/)下载中心下载。

  4、附件材料

  (1)企业工商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复印件或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复印件,并加盖公章。

  (2) 上年度企业经专业审计的财务报表以及本年度申报前月的财务报表。

  (3)上年度企业纳税证明(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免征企业所得税的企业需提供经税务部门备案的企业所得税优惠事项备案表)。

  (4)项目负责人和首席专家资历证明(身份证、学历证、职称证等)。

  (5)申报单位承诺书、首席专家知情书。

  (6)专利、软件著作权等知识产权相关证明材料。

  (7)其他相关证明材料。

  以上(1)-(5)附件材料为必须提供材料。

  5所有申报项目需提交纸质申报材料一式五份,用A4规格纸张双面打印无线胶装。申报材料的第一页需附上目录,材料中各个组成部分都应在目录中有所体现,同时应按隶属关系经县直有关主管部门或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的科技主管签署推荐意见后,报至县科技局相关主管科室。

  (五)不予受理申报的项目

  1连续三年获得县科技计划立项支持的单位申报的项目。(其中县委、县政府会议纪要明确要求科技发展专项资金支持的项目除外)

  2、已承担县级科技计划项目单位,立项项目正在执行期或执行到期而未提出验收申请的,不接受该项目单位、项目承担人申报的新项目。

  3、已获得三次(含三次)以上科技资金支持仍未能获得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的,原则上不接受该企业申报的项目。

  4、申报单位信誉档案中有不良记录的,不接受其项目申报。

  5、获得的财政专项资金在审计中存在问题的单位。

  6、同一单位,或非同一单位,但股东构成人员中有重叠、关联的,其中任何一个已有立项项目但未结题的。

  (六)优先进入评审的项目

  1、当年新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申报的项目。

  2、科技创新小巨人企业申报的项目。

  3、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申报的项目。

  4、科技与文化融合示范企业申报的项目。

  5、经备案的科技型中小企业申报的项目。

  6、实施进度与成效明显的“科交会”签约项目。

  7、市级以上工程技术研究中心、重点实验室申报的项目。

  8、国家、省、市科技部门组织的创新创业大赛获奖的项目。

  (七)其他

  1、同一企业一年内只能立项支持一个项目。

  2、一般项目执行期不超过1年,重点项目执行期不超过2年。

  3、申报单位提供的所有资料必须真实有效可靠,若存在弄虚作假行为,一经发现,取消该项目立项资格,并将申报单位纳入不良信誉记录中,同时3年内不受理该单位的项目申报。

  (八)申报时间

  项目全年一次性申报,项目受理截止时间为2017410日下午5点。

  四、下列情况可不通过专家评审或按其他办法规定程序立项

  1、县委、县政府会议纪要明确要求科技专项资金支持的项目;

  2、获批组建国家级、省级、市级重大科技平台项目;

  3、省、市级重大专项和农业特色产业科技示范基地建设项目的县级配套项目;

  4、省、市科技助农直通车工程项目;

  5、获得风投基金支持或已进行专利质押单位申报的项目。

  五、联系方式

  长沙县科技局计划成果科负责项目受理及咨询。

  电话:0731-84024012 84656376

  联系人:夏姝姝、颜津德

  地址:长沙县星沙商务写字楼12(星沙望仙东路598)

  附件:12017年度各类别科技计划项目申报说明

   2、长沙县2017年度科技计划项目申报书

  长沙县科学技术局

                                                                                                                                                2017310

附件下载:
附件1.docx  长沙县2017年度科技计划项目申报书.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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