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湘江新区创新创业人才奖励扶持办法(试行)实施细则

作者:网络发布时间:2018-10-09

 

 

2016年9月,湖南湘江新区出台人才奖励扶持政策,含金量十足的政策引发广泛关注。年前,新区又为人才献上“贺礼”,为帮助各位企业朋友方便了解,现将指南转发如下。?

2016年12月30日下午,《湖南湘江新区创新创业人才奖励扶持办法(试行)实施细则》(简称“《细则》”)正式出台。同时,新区发布首批创新创业人才申报通知,2017年1月1日起受理申报,截止日期为5月31日。

《细则》明确,申报人其所在企业工商管理及税务征管关系应在湖南湘江新区内的长沙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宁乡经济技术开发区、望城经济技术开发区、宁乡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岳麓科技产业园(以下简称五大园区);以及梅溪湖国际新城、滨江商务新城、洋湖生态新城、大王山旅游度假区(以下简称四大核心片区)之一。

所适用的产业领域为高端制造研发转化基地和创新创意产业集聚区所涉及的相关产业,具体包括高端制造(含智能制造)、新材料、电子信息(含互联网与大数据)、新能源与节能环保、金融服务、医药及医疗健康、文化旅游、检验检测。

《细则》奖励扶持标准高层次人才按以下标准奖励扶持

(一)高层次人才在五大园区或四大核心片区首次自主购买住房的:

1.给予一次性安家补助,分3年按比例支付到位。其中国内外顶尖人才给予150万元安家补助,国家级领军人才给予100万元安家补助。

2.按照购房金额1%-2%给予购房补贴,一次性发放到位。

(二)对高层次人才设立特别贡献奖,每年可申请一次奖励:

1.高层次人才在受聘企业领取年度税前工资薪酬50万元及以上、70万元以下的,按实际领取年度工资薪酬的15%予以奖励;

2.高层次人才在受聘企业领取年度税前工资薪酬70万元及以上、100万元以下的,按实际领取年度工资薪酬的17%给予奖励;

3.高层次人才在受聘企业领取年度税前工资薪酬100万元及以上、140万元以下的,按实际领取年度工资薪酬的19%予以奖励;

4.高层次人才在受聘企业领取年度税前工资薪酬140万元及以上、170万元以下的,按实际领取年度工资薪酬的21%予以奖励;

5.高层次人才在受聘企业领取年度税前工资薪酬170万元及以上、200万元以下的,按实际领取年度工资薪酬的24%予以奖励;

6.高层次人才在受聘企业领取年度税前工资薪酬200万元及以上的,按实际领取年度工资薪酬的26%予以奖励。

(三)企业以项目合作、技术指导、培训咨询等形式柔性引进的高层次人才,每年在新区工作时间不少于20个工作日的,可享受工作补贴。其中国内外顶尖人才每年补贴8万元;国家级领军人才每年补贴5万元。

 经过专业评审认定的高端人才团队及其创新项目,可享受以下政策:

(一)每个团队给予300万元人才经费资助和最高不超过1000万元项目经费资助,按照项目进度分期分批资助到位。

(二)入选团队在引进企业工作期间所产生的职务发明专利,通过PCT或巴黎公约方式申请国际专利的,每件给予5万元奖励。

(三)优先推荐符合条件的团队核心成员申报国家“千人计划”“国家特支计划”及省“百人计划”等。

 经认定的专业骨干人才可享受以下奖励扶持政策:

(一)专业骨干人才在五大园区或四大核心片区首次自主购买住房的:

1.一次性给予购房金额10%的安家补贴(最高不超过10万元);

2.按照购房金额1%-2%给予购房补贴,一次性发放到位。

(二)对专业骨干人才设立特别贡献奖,每年可申请一次奖励,奖励办法及标准参照第五条第(二)款执行。

?对新引进青年创业人才给予一次性租房和生活补贴。其中全日制大学本科生补贴1.5万元,全日制硕士研究生补贴2.5万元,全日制博士研究生补贴3万元,全日制博士后补贴5万元。

对于高层次人才、高端人才团队、专业骨干人才申报者,应是通过公开招聘或者猎头寻猎等市场化方式进入企业工作(通过人事任免及工作调整从关联公司引进的人才不属其列),且进入新区工作的时间应在2016年9月2日以后,来新区工作前2年内无湖南工作记录(国家部委直属高校人才除外)。

对于青年创业人才的申报者,进入新区工作的时间应在2016年9月2日以后,且为企业股东或者合伙人之一,所在企业完成纳税1000元及以上。

附件:

1.湖南湘江新区创新创业人才奖励扶持办法(试行)实施细则

http://www.hnxjxq.gov.cn/xqzw/xxgk/zcwj/201609/t20160929_3297584.html
2.申报通知

http://www.hnxjxq.gov.cn/xqzw/xxgk/zcwj/201612/t20161230_3822194.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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