使用“百度图片”被索赔了50万!看网络图片侵权的“四大陷进”

作者:网络发布时间:2022-12-23


互联网领域屡屡被称为知识产权侵权的“重灾区”,从网络文学、表情包、再到网络图片,几乎涵盖了所有互联网“免费午餐”领域。其中,网络图片版权往往是最容易被忽视高危地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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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有人网上透露他们遭到一家公众号认证公司投诉,投诉原因都是“卡通人物侵权”。这些侵权投诉,都出自一家名为“北京听涛网络科技有限公司”的企业。

据工商信息登记查询结果显示,该公司的确拥有一项著作权为“牛哄哄一家人系列卡通人物”,创作日期为2013年8月20日。

使用卡通人物也会被诉侵权?


在我国的《著作权法》中规定,美术作品是指绘画、书法、雕塑等以线条、色彩或者其他方式构成的有审美意义的平面或者立体的造型艺术作品。

因此,一般认为,所谓的卡通作品应当属于美术作品的范畴。未经著作权人许可,复制他人卡通形象的行为即构成侵犯著作权。



事实上,互联网领域屡屡被称为知识产权侵权的“重灾区”,其中,网络图片版权往往是最容易被人忽视。


前不久,不少人因为“借用”了百度图库中的网络照片,都收到由北京全景视觉网络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简称全景公司)寄来了的侵权法务函。



被指侵权的照片从几张到几千张不等,其中,有的人一次性赔偿了50万元。


不仅如此,近年来还有一些企业、明星个人也曾因为网络照片而惹上侵权纠纷。


2017年2月,某公众号被视觉中国以侵权了1000张图片为由,共索赔100万元,经过庭外协商后最终公众号赔偿了20万;


2017年4月,煎蛋网创始人兼唯一员工Sein在网站上以“被视觉中国索赔图片版权,很难受”为题发布了一篇文章。他在文章中表示收到了视觉中国的“索赔”邮件,称煎蛋网(官网及官方所属新浪微博、微信所用图片)存在侵权行为,要求赔偿 25 万人民币;


2017年4月,视觉中国起诉腾讯对其图片著作权侵权一案开庭,视觉中国请求判令被告赔偿经济损失及维权合理开支共180000元(共计9张),最后腾讯赔偿了其共计40000元;


2017年9月,北京市海淀区法院一审判定:林志颖2013年8月在其新浪微博上发布一条图文已经构成对朱庆福涉案作品署名权、修改权、保护作品完整权和信息网络传播权的侵犯,需向原告赔礼道歉并赔偿经济损失34.5万元。


为何图片侵权案件频频发生?


近年来,图片侵权事件之所以频发,是由于大部分人在图片的使用方面有不少的误解和偏见。在此,笔者总结了大伙们使用图片时最常见的四大误区。


图片未取得版权登记可以使用


根据著作权法,无论是否发表,作品的著作权是自动取得的,版权登记并非取得著作权的必要条件。


作品实行自愿登记,作品不论是否登记,作者或其他著作权人依法取得的著作权不受影响。版权登记的主要作用是有助于解决因著作权归属造成的著作权纠纷,并为解决著作权纠纷提供初步证据,无论图片是否进行版权登记,都不可以未经著作权人同意随意使用。


搜索引擎里的图片可以商用


使用百度、Google等搜索引擎非人工检索方式自动生成的图片资源,百度等搜索引擎公司对其图片的合法授权并未做承诺。


搜索引擎在其免责声明中往往明确,通过搜索引擎技术和服务所得的搜索结果链接的网页,以及网页的所有内容,均属于网页的所有者制作和提供,此外,百度等搜索引擎对其自身网站所包含的图片等资料的版权,也明确要求用户不得用于商业目的。


综上,无论是搜索引擎自身所提供的图片,还是其通过搜索引擎技术所检索到的图片,如果用户拟用于商业用途,都要取得著作权人的授权。


免费网站的图片可以用于商业


免费往往是最贵的,此言诚不我欺也。市面上不少网站打着免费图片的旗号,但是网站上的图片存在侵权隐患。图片网站(平台)会要求上传图片的用户承诺上传分享图片必须合法合规及无著作权纠纷内容,若用户侵犯第三人的知识产权,由该用户承担全部责任。


此外,该等图片网站往往会在注册声明中要求网站素材仅能用于交流、学习,不得用于商业用途,若需商业使用,需获得著作权拥有者授权。


如未能仔细阅读所谓免费图片(素材)网的版权声明或用户须知,贸然将免费图片用于商业用途,则会遭遇侵权风险。


国外网站下载的图片可以使用


理论角度讲,根据我国签署的《保护文学和艺术作品伯尔尼公约》,公约成员国公民作者的作品也同样受到我国著作权法的保护。


实践中,不少国外的图片公司已授权国内公司代为维权。所以,不能因为图片来源是国外网站就放飞自我,很可能就成为别人枪口对准的目标。


如何避免图片侵权纠纷?


避免图片侵权,最好的办法是从正版图库购买版权图片或者获得原作者的授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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