费减新规今起实施 停征和调整的部分专利费用

作者:网络发布时间:2020-08-23

根据国家知识产权局《关于停征和调整部分专利收费的公告》(第272号),国家知识产权局将于今日起停征和调整部分专利费用。以下是停征和调整的部分专利费用,供大家了解相关费用变化。


以下费用停征


1、停征专利登记费(发明200元,实用新型、外观设计150元)


2、停征公告印刷费(50元)


3、停征著录事项变更费(专利代理机构、代理人委托机构变更50元)


4、停征PCT(专利合作条约)专利申请收费(国际阶段部分中的传送费500元)


年费减缴期限延长


符合《专利收费减缴办法》(财税【2016】78号)有关条件的专利申请人或专利权人,专利年费的减缴期限由自授权当年起6年内延长至10年内。


对于2018年7月31日及以前已准予减缴的专利:


1、处于授权当年起第6年及以内,享受费减延长至第10年


2、处于授权当年起第7至9年,享受费减自下一年度起至第10年


3、处于授权当年起第10年及以上,享受费减不再减缴


实审费有机会退半


1、进入实质审查阶段的发明专利申请


2、第一次审查意见通知书答复期限届满的主动申请撤回


3、未答复第一次审查意见通知书


注意:同时满足可以请求退还50%的专利申请实质审查费。


注意


1、只有缴纳期限届满日在2018年8月1日及以后相关费种,才涉及停征和降费。


2、缴纳期限在2018年8月1日前届满,不论实际缴费日,都需要按缴费通知书缴费。


提示: 2018年8月1日专利费用网上缴费系统和网上补充缴费系统更新完毕,将使用新的缴费模板。上传8月1日前下载的旧缴费模板,系统将会报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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